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市高法院2013年第33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正确理解与适用。实践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市高法院民二庭。
特此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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