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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5-03-16 20:39:51   阅读:

 2014年11月1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厅《关于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正式印发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自今年6月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厅以及省森林公安局先后4次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就“办理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办理人工培育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办理涉及建档挂牌的古树名木案件”、“办理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树蔸等案件”、“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罪名的适用”、“办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情节认定”、“办理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鉴定”、“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等8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并就以上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了《关于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

  《纪要》的出台有望解决长期困扰我省基层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重大疑难问题,对于指导我省基层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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