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解答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5-05-06 21:04:04   阅读:

问: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哪些法院可以受理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

答:重庆市辖区范围内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受理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渝高法【2009】48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3月6日起,凡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市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相关案件。其中,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发生的此类纠纷案件由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发生的此类纠纷案件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注::《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解答》已经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予印发,供全市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参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3654849896   邮箱: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