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详细 1、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哪些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重庆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3)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颁发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可以除外;(4)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5)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6)不适宜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市级行政部门为被告的案件;(7)中级法院辖区内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2、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的,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人因行政机关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颁发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对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作出处理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由该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若共同诉讼的原告所在地位于不同地,且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案件均具有管辖权的,原告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若共同诉讼的原告所在地位于不同地,且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案件均具有管辖权的,共同原告可在任一原告所在地起诉。 5、矿产行政许可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颁发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行为或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许可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当事人可以就哪些案件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当事人就下列案件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1)以财政、人事部门为被告的案件;(2)涉及农村征地补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案件;(3)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4)工伤性质认定外的社会劳动保障案件;(5)有关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案件。(6)其他可以申请指定管辖的案件。 7、当事人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提交什么手续? 当事人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在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时一并提交案件管辖申请书,说明提出申请的原因和理由。 8、当事人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人民法院如何办理? 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和案件管辖申请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案件管辖申请书及其他起诉材料一并移送其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在收到案件管辖申请书及其他起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征求行政审判庭的意见,并作出是否指定管辖的决定。 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管辖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行政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相关基层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指定管辖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和相关基层人民法院。 注::《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予印发,供全市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