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阳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7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家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德阳中院已正式印发执行。
《指导意见》共7部分25条。一是家事审判指导原则,明确了家事审判改革总的指导思想和“六个相结合”的具体改革原则;二是建立家事审判组织,选任家事审判法官、人民陪审员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家事审判案件的类型;四是归纳了诉前、诉中和诉后家事审判环节的重点流程;五是按照现行家事法的规定,结合家事审判特点,要求建立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制度、心理疏导、家庭财产债务申报、离婚证明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六是要求有效整合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多元化调处机制,建立有组织、有平台、有举措、有合力的常态化家事纠纷协作调处机制;七是要加强家事审判物质保障,重点是建立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法庭,利用互联网平台,完善家事审判诉讼服务。
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全国各地法院就创新家事审判机制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尝试。今年4月,旌阳区法院被四川省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基层法院,中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中院民一庭承担任务后,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广泛了解了浙江、安徽等省以及四川成都、南充等地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的做法,在吸纳整合了我市基层法院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后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两级法院进行了三次座谈,并经中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形成定稿报请审议。
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重要基石,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基础性工程。《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我市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提升家事案件审判质效将大有助益。
(中院民一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