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在“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维护社会公益检察资源,加大对刑事案件中受损的国家、集体财产的保护力度,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近日,巴中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巴中市检察机关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线索移送和办理工作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范提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线索移送和办理工作。
该《暂行办法》共计十八条,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目的、法律依据、遵循原则。二是确定了移送线索的范围、内容,案件审查、办理、时间节点和协作方式等。三是明确将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四是建立了侦监、公诉、反贪、反渎、预防、民行六部门对案件线索移送与办理双重考核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公诉与民行之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双向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