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高法院下发《关于参加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积极参加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治“套路贷”犯罪。 《通知》指出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采取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套路贷”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该类犯罪行为列为惩治重点。 《通知》要求 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套路贷”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行动,切实履行审判职责,抓紧、抓好、抓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市高法院为此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法院梳理“套路贷”犯罪线索、指导案件审判、协调其他重要问题等有关工作。同时,市高法院要求各中级法院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明确责任分工,组织、指导本辖区内惩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明确各基层法院院长为惩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组织精干力量从事专项行动的审判、执行和其他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针对近期要开展的工作,市高法院要求全市法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清理,梳理、甄别有关“套路贷”犯罪线索。对民事、立案、审监、执行等审判执行条线甄别出的涉嫌“套路贷”犯罪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中止审理或者执行,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高法院要求,全市法院要精心审判,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分子。刑事审判部门要把依法惩治“套路贷”犯罪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建立案件台账,指定精干力量从事“套路贷”案件审判工作。要坚持法律标准不动摇,在依法审查、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要服务国家工作大局,用足用好政策、法律武器,加大惩治力度,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追赃力量,注重财产刑适用。要注重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审判工作的及时性,切实防止审判迟延,提高审判效率。 市高法院还要求全市法院要通过公开审判、庭审直播典型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延伸审判职能,强化法律政策宣传,向人民群众揭露“套路贷”犯罪的特征和危害,营造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震慑,从源头上预防“套路贷”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