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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印发《陕西省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9 16:28:50   阅读:

 【制定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

· 【公布日期】2019.03.07

· 【字 号】陕高法发〔2019〕2号

· 【施行日期】2019.03.07

·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证据

正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公安厅

印发《陕西省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试行)》

《陕西省关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高法发〔2019〕2号

 

 

各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各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杨凌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统一证据标准,确保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质量,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制定了《陕西省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试行)》、《陕西省关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公安厅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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