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工作意见》 |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07 21:05:56 阅读:次 |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共十九条,明确和梳理了未成人刑事案件审判的基本原则、管辖范围,细化了涉罪未成年被告人权利保护特色及延伸工作机制、重点对性侵害未成人案件被害人特殊保护予以明确。
1 明确集中管辖的受案范围。《工作意见》对未成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受案范围作了基本规定,特别对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共同犯罪、追捕追诉案件的分案起诉、审理标准及范围予以明确。
2 进一步推进涉少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的运用。内容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向未成年被告人和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全覆盖;对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干预;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身心损害致生活困难的予以司法救助。
3 进一步落实《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庭前会议规程;对立案时已成年但有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明确认罪认罚的运用范围。
4 明确对性侵害未成人案件的特殊保护机制,《工作意见》确立形成以被害人“隐私保护、一站式取证、全程法律援助、从业禁止”为主要内容的特殊保护体系;对性侵害未成人的被告人系被害人监护人的案件协助落实民事指定监护措施;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临时照料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实施为期三年至五年的从业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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