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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关于统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标准格式的通知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8-08-16 11:53:31   阅读: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各保险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的格式并无统一规范,不同保险公司出具不同形式的担保书文本,其中部分内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给审判工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经高院立审执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及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样式予以统一,请各条线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参考适用。

在适用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可联系本条线高院相关部门。

 

附件: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5日

附件: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

 

**********人民法院:


兹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向你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保险公司愿意为申请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由本保险公司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进行连带赔偿。

本次担保的期间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述错误财产保全赔偿责任纠纷作出的裁决生效之日起两年。

附:与本担保相关的保单、保险条款、保险费支付凭证、本保险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信用基本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保监会审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资质证明等。

 

担保人:***保险公司(印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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