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出租车客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法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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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出租车客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法》,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该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办法》明确了案件移送主体、受理部门、审查立案、退查补查及相关环节的注意事项和办案时限,规范了证据来源、取证方式等有关证据收集和使用等内容,健全完善了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办法》规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发现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交通运输部门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通过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执法人员现场查处等方式取得的证据,以及由此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可以作为办案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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