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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确保不同主体的财产权利受到平等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3 16:02:46   阅读:

资料来源:最高院官方网站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确保不同主体的财产权利受到平等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确保不同主体财产权利受到平等保护。既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一系列重大涉产权冤假错案,如张文忠案等,又通过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大量财产权利没有受到平等保护的案件,获得社会普遍好评。对于您提出的加强审判监督确保不同主体财产权利受到平等保护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周强院长、贺荣常务副院长等多位院领导多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法院范围举办大讲堂和辅导讲座。通过大讲堂的方式,邀请著名专家为四级法院干警进行专题辅导。就加强不同主体财产权利平等保护问题,特别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07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关于“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讲话精神。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确保学懂弄通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次,加强民法典条文和精神宣传,加强典型案例引领,形成平等保护财产权利统一理念。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学习,并以国家法官学院为依托举办专题培训班,专题讲解相关案例,特别对民法典平等保护原则等加强理解领会,强化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的统一理念。2021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通过案例的引领和示范,彰显司法对不同主体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的信念和力度。

  第三,加大审判监督工作力度,确保不同主体财产权利没有获得平等保护案件获得及时纠正。为确保不同主体财产权利获得平等保护,201611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强调,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确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注重对非公有制产权的平等保护。2017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强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2020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审判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体现,要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才能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增强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会议要求,要敢于纠错,必须站在人民立场,从大局出发,敢于担当,毫不动摇地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要及时纠错,各级人民法院对发现有问题的案件要及时审查,及时公布结果,坚决避免有错不改、有错不及时改的现象。会议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指明方向,进一步促进不同主体财产权利获得平等保护。

  正如您建议所述,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不能以破坏社会信用环境和交易公平、交易安全为代价,不能让保护国有资产成为违法裁判的幌子。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依法纠错,及时纠错,进一步加大各类市场主体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的工作力度。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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