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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意见: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以工程竣工为条件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6-02-28 18:01:54   阅读:

  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以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为限。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的,所以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样理解,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也符合立法本意。但是如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进度未按约定完成的,就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相应地其也不能行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资料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5年第2辑总第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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