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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来信人所提被执行人信息设置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7-08-06 21:57:46   阅读:
来信人颜明伟建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公布的被执行人信息可以设置一定的期限,比如公布最近十年或最近五年的被执行人信息。
  答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9年3月30日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执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最高人民法院并未与任何单位出台针对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公开被执行人信息不是“惩罚和警醒措施”,公开目的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一方面保护当事人的知情,另一方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来信人所提“公布最近十年或最近五年的被执行人信息”没有现行法律法规依据,执行案件有审理期限要求,未执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都将被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相关案件信息包括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统一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全国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公开与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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