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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答复:关于明确合同确认之诉和合同解除之诉案件受理费计算标准问题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7-08-29 22:25:32   阅读:
徐慧展同志:
  您好!
  您给周强院长来信收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合同确认之诉和合同解除之诉案件受理费计算标准问题,各地确有不同做法。因《诉讼费交纳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我院一直在与相关部门沟通,拟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修订,力争使《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各项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明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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