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以信用卡透支协议的形式进行借款可否视为贷款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以信用卡透支协议的形式进行借款可否视为贷款问题的批复

(公经[2001]1021号 200197日)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在办理刘安才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案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鲁公经[2001]301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199868日就此类问题函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只能在规定的限额内透支。信用卡超限额透支的金额,属于贷款性质。若该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此复

遇到类似法律问题? 咨询预约 13654849896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 · 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座1807室 · 张万军博士本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