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以信用卡透支协议的形式进行借款可否视为贷款问题的批复》 |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7-12-28 23:36:00 阅读:次 |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以信用卡透支协议的形式进行借款可否视为贷款问题的批复 (公经[2001]1021号 2001年9月7日)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在办理刘安才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案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鲁公经[2001]301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1998年6月8日就此类问题函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只能在规定的限额内透支。信用卡超限额透支的金额,属于贷款性质。若该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此复 |
|
|
联系我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