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原路返还的建议答复 |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8-10-19 23:46:48 阅读:次 |
- 索引号:717804719/2017-07382
-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 办文部门:法规部
- 发文日期:2017-07-09
- 公文名称:中国银监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82号建议的答复
- 文号:银监函[201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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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函[2017]93号 | 陈伟才等3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原路返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愈演愈烈,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打击日益猖獗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银监会与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这两份文件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工作的流程、分工和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在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作用。针对你们反映的实践中金融机构执行相关规定不力的问题,我们已经督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切实做好文件执行工作。 下一阶段,银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对落实执行不力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感谢你们对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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