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如何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 |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8-11-26 21:21:15 阅读:次 |
最高检强调,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理解和适用非法经营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二是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慎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条款,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办案中对是否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存在分歧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 三是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坚决防止以未经批准登记代替“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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