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预防儿童性侵的社会综合惩防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根据与您联系沟通情况,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儿童性侵案件中确实存在受害人和家长防性侵意识薄弱、被性侵后的救济途径不清楚、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案中提出的通过推进儿童安全保护教育进课堂、建立一站式询问机制、建立被性侵儿童个案跟踪和综合援助制度、推行监护人强制教育制度和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等措施,建立预防儿童性侵的社会综合惩防体系的建议非常重要,而且比较具体,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与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现针对您所提建议汇报一下检察机关在建立儿童性侵惩防体系方面所作的探索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在推进儿童安全保护教育进课堂方面 一是通过“一号检察建议”助推儿童安全保护教育进课堂。2018年10月,高检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及时将“一号检察建议”连同本地相关情况抄报省级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的高度重视。教育部及时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文件。截至2019年1月25日,全国有25个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对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作出了批示,26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积极举措。如江苏省教育厅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检察建议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通知》,提出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教育行政部门主动配合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等七条具体措施。二是“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常态化开展。在过去三年中,高检院与教育部共同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将继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再出发,实现巡讲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三是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截至今年5月,全国共有1.73万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有3096名检察长。今后将进一步畅通检校沟通渠道,搭建检校合作平台,健全相关机制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治教育基地在未成年学生法治教育中的应有作用。 二、建立被性侵儿童一站式询问机制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探索“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积极建设“一站式”询问工作场所和办案机制。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经建立“一站式”询问办案区323个,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联合公安、医院单独或共同建设“一站式”办案场所,确保实现一次、全面询问。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通报的性侵儿童案件后,立即派员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每一名儿童进行谈话前心理疏导和评估,通过收集信息、沙盘游戏、事前铺垫、事后矫治等工作,在“家庭式”的宽松场所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检查、取证等工作,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目前,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已在其设置的“一站式”询问场所对37名遭受性侵害和5名遭受监护侵害的的未成年被害人取证。二是规范一站式办案机制。河南安阳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对受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细则》,明确询问内容和询问技巧。江苏淮安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出台《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工作若干规定》,并下发《未成年被害人询问笔录参考模板》,进一步规范询问人员、时间、地点、用语、隐私保护等内容。 2018年12月,高检院把“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等改革工作纳入《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各地经验,不断推动完善“一站式”办案机制。 三、被性侵儿童个案跟踪和综合援助 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推动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救助工作。2018年,高检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做法,要针对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因人施策,积极开展多元方式救助,切实突出长远救助效果。对于遭受性侵害的儿童,检察机关一方面进行心理疏导,抚平被害儿童心理创伤,另一方面,进行司法救助,确保被害人的生活、医疗、教育等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如某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强奸幼女案件中,针对两被害人心理受到创伤,生活贫困的现状,及时邀请心理专家介入进行心理疏导,并为两名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3万元,目前两名被害人已恢复正常生活。河南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与11家单位建立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先行救助联动机制,并通过市文明办、慈善机构及检察院控申部门拓宽救助资金渠道,现已综合救助72人,救助资金近60万元。江苏淮安检察机关联合多个部门会签文件,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害人定制个性化救济菜单,目前,已对67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长开展心理援助,为45人提供痕迹提取、疾病筛查、身体康复、器官修复等服务,为28人提供资金救助21余万元。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做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让更多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四、推行监护人强制教育制度 “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孩子走上歧途,家长、监护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强制亲职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四川已在全省全面推行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将监护人亲职教育受教情况、受教育后的履职情况以及未成年人转变情况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重要参考,将亲职教育作为取保候审及附条件不起诉中的义务内容,强化对监护人的强制性;对不配合接受强制亲职教育的对象予以训诫,经过两次训诫仍不配合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训诫、警告,强制其接受亲职教育。2018年高检院与央视合拍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系列节目《守护明天》中四川检察官以真实案例分享了开展强制亲职教育成果,被评选为最高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十个典型案例之一。此外,浙江、上海检察机关也进行了类似探索,以提高监护人监护技能。各地在亲职教育的手段方式上已进行了不少探索,如构建个性化、系统化的教育模式,将团体课程和个人课程相结合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积极推广适用。 五、建立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和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一是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浙江、湖北、江苏等地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地方性文件,对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适用情形、相关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责任追究,弥补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没有规定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或单位不报案的法律后果的不足。同时,扩大保护范围,将性侵害、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坠楼、溺水、中毒、自杀等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均纳入强制报告范围,使保护更加全面。日前湖北省某市教师报告一条疑似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及时开展立案监督、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查处了一起涉嫌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重大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作用已初步显现。二是创新信息公开制度。浙江慈溪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在门户网站开辟“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告严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于2017年底联合区法院、公安、司法、教育等7家单位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拟对判决生效的严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案由及照片6项信息进行公开。三是建立信息查询和从业限制机制。今年4月,上海市检察院与14家职能单位,共同制定并签署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确立了加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入职审查的制度框架。江苏如皋检察院联合市综治办、法院、公安局、教育局等十部门,于2018年11月出台了《关于涉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从业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数据库(包括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数据库),加强涉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入职前违法犯罪记录审查。广州花都区检察院于2019年3月开发了“未成年人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截止今年3月底已对150名教师、临聘人员、工勤人员、保安等教育行业人员进行了入职查询。 目前,高检院已将“建立健全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列入《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一步,高检院将对各地开展强制报告、信息公开、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等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工作意见,切实推动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制度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9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