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民间借贷中超限利息的抵充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3次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中,对于债务人主张将已清偿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抵充本息,应如何处理?

法官会议意见: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该超限利息返还之债与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所负的欠款债务属于同类型的金钱之债,符合债的抵销制度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主张依法抵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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