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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最高额抵押财产被查封时抵押权人的债权何时确定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9-12-30 23:28:43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4次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

最高额抵押财产在其他案件中被查封,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何时确定?

法官会议意见:

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自抵押权人收到查封、扣押通知或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之时确定。

最高额抵押权人收到查封、扣押通知或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再行发放的贷款,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人民法院虽然向登记机关送达查封手续,但未通知最高额抵押权人,且最高额抵押权人不知道的,债权人在最高额限度内发放的贷款,仍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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