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4次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
最高额抵押财产在其他案件中被查封,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何时确定?
法官会议意见:
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自抵押权人收到查封、扣押通知或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之时确定。
最高额抵押权人收到查封、扣押通知或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再行发放的贷款,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人民法院虽然向登记机关送达查封手续,但未通知最高额抵押权人,且最高额抵押权人不知道的,债权人在最高额限度内发放的贷款,仍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