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请求是否与原裁判有关的认定 |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9-12-30 23:30:02 阅读:次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5次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
前案判决主文确定债权人对案涉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前案判决生效后,案外人从房屋登记所有人手中买受案涉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在前案债权人依据其享有的抵押权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房屋时,买卖案涉房屋的案外人,可否以善意取得为由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排除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
法官会议意见:
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判断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而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是案外人认为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本身存在错误。
本案梁某主张其有权排除法院对于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理由并非前案判决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而是主张其已通过合法受让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构成善意取得。
因此,对于梁某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是否有权排除法院针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应当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依法认定。
梁某在程序上享有诉权,其起诉符合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受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类案文书:
(2017)最高法民终514号、(2016)最高法民再3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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