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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执行标的的权属因执行而变动后案外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9-12-30 23:31:14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9次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

案外人在执行标的经执行程序发生权属变动后提出执行异议并被驳回,是否能够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官会议意见:

执行异议之诉以“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为前提,目的在于阻却执行程序的继续进行,在执行法院已作出以房抵债的裁定并送达之后,执行程序已终结,案外人此后才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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