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9次法院会议纪要:鉴定人未出庭作证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20-01-02 21:23:37 阅读:次 |
法律问题: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否违反法庭程序剥夺当事人辩论权? 法官会议意见: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对鉴定意见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未出庭陈述鉴定意见,亦未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询问。 在鉴定人未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作为非专业人士难以对鉴定意见进行充分质证,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辨论权。 本案中,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异议回复意见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但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实质上亦是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
|
|
联系我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