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2014年6月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15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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