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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4-10-09 21:12:38   阅读:
   2014年6月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15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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