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中院拟制定《关于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调查及证据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20 15:37:32 阅读:次 |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中级法院全面落实中央要求,不断强化“打财断血”工作力度,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指出的“打财断血”财产刑适用不均衡、执行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6月18日,市中院组织召开由公安、检察机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就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适用和执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作出部署,进一步统一办案标准,形成“打财断血”强大合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与会三方就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处置等问题达成共识:一是公安机关应确立涉黑恶财产侦查取证规则,全面收集证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大小的有关证据,调查财产的权属情况以及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财物。公安机关还应询问被害人、证人、讯问行为人全面了解掌握涉案财产的来源、去向,名义归属、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并将侦查涉案财产的相关事实、证据单独立卷。
二是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于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转移资产案件的侦查力度,对于故意转移行为人名下或其控制的财产的,应当及时规劝其返还财产;拒不返还,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关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三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对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将涉案财产及其清单随案移送。
四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涉黑恶案件时应专门就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情况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由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举证质证,并就涉案财产是否系违法所得、财产权属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依法在判决主文部分作出明确判决。
五是为完善和规范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的证据收集、审查工作,包头中院拟于近期牵头制定《关于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调查及证据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充分征求公检法三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市下发执行,确立公、检、法三机关联动机制,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相关证据,为实现精准打击、“打财断血”提供制度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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