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执行局答记者问 近日,大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大连日报记者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采访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 《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近年来,“案多人少”矛盾愈加突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不断翻新,法院执行难度越来越大。只依靠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采用传统强制执行手段,已经很难满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求。众多的执行实践证明,只有各部门联合起来,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大格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才能有望实现。 《意见》主要明确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意见》分总体要求、加强联合惩戒、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共五部分66条。总体要求部分规定了《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意见》规定的建设目标是,到2017年末,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与信息管理、推送、公开、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 加强联合惩戒部分为《意见》的核心内容,共规定了12类35项惩戒措施,具体包括: 1 对失信被执行人入党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意见》规定了担任国企高管、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以及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限制。 2 特定行业准入资格限制。《意见》规定了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从事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3 荣誉和授信限制。《意见》规定了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慈善类奖项限制。 4 特殊市场交易限制。《意见》规定了从事不动产、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5 政府支持或补贴方面限制。《意见》规定了获取政府补贴限制和获得政策支持限制。 6 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意见》规定了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以及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限制。 7 高消费限制。《意见》规定了乘坐火车、飞机限制,住宿星级酒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8 出境限制。《意见》规定了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护照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对已通报备案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 9 协助查询婚姻登记情况,协助查询、控制、提取住房公积金。 10 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意见》规定了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11 加大刑事惩罚力度。《意见》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12 鼓励其他方面的限制。《意见》规定了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