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年最新版)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4 21:58:26 阅读:次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24日联合印发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具体内容有: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遇到类似法律问题? 咨询预约 13654849896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 · 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座1807室 · 张万军博士本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