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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关于当前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2014.8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21 23:06:26   阅读:

文/机动车保险网络空间 CIIS  

一、关于《紧急通知》的主要内容

1.法院应依职权严格主动对基层法律服务者的执业区域进行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属的县(区)级行政区划范围内;

(2)一方当事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其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属的县(区)级行政区划范围内。

(3)法院应首先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其隶属法律服务所名称来确定其所属的县级行政区划范围,不符合前款规定跨县(区)代理诉讼的,不得代理;法律服务所名称没有显著县(区)级行政区划范围而无法确定的,应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其隶属法律服务所所属的县(区)级行政区域,无法提供的,不得代理。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受害人原则上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场参与庭审,并由其本人填写邮递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地址不得系其代理人的地址,法院在当面送达受害人的同时,向其本人送达《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告知书》。受害人在外地因故不能到庭的,法院应通过网络视频(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能够确认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方式向其送达、确认邮寄送达地址及对《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告知书》进行释明。若经法院释明,委托代理人仍不能通知当事人本人到庭,也无法通过网络视频等能够确认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方式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直接驳回起诉。

3.其他普遍性问题处理方式

(1)权利人应提供相应医药费、住院费发票等原始凭证,法院结合病历、诊断证明、住院期间用药清单等相关原始凭证来确定,未提供发票原始凭证的,不予支持。

(2)误工费严格把握,一般情况下只能证明其就业状况,但不能证明其工资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私营单位职工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不得直接适用非私营企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数据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年鉴。

已满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应提供事发前连续一年以上银行卡工资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凭证或单位财务会计凭证证明其收入状况,不能提供的不予支持。

(3)权利人无法证明护理人员收入情况的,参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不得再适用非私营企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伤残总指数=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次低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再次低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更低一级伤残赔偿指数×0.1%……按伤残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伤残总指数小于或等于100%,伤残附加指数之和小于或等于10%。

例:受害人的多个伤残级别分别为3级、5级、6级、8级的,其伤残总指数为:80%(3级)+60%×10%(5级)+50%×1%(6级)+30%×0.1%(8级)=0.8653。

(5)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一次性赔偿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不得适用中国公民平均寿命减去权利人实际年龄作为计算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受害人超过60岁的,一次性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80岁,每少一岁,减少一年。超过年限后,当事人可另行主张。

(6)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护理费存在一定包含关系,在两项费用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护理费一次性赔偿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

(7)诉讼费包含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告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一般不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不计入受害人损害赔偿总额,由受害人与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纳入诉讼费一并处理。

(8)权利人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报告后,侵权人或保险机构对上述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书面告知侵权人或保险机构提出书面重新鉴定的申请期限和逾期不提交申请和鉴定费用的法律后果。侵权人或保险机构在庭审中提出异议的,应当中止庭审,并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径行直接判决,以保护当事人相关诉权。

二、关于《紧急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与本市车险诉讼司法实践以往做法相比,此次市中院民一庭下发的《紧急通知》主要有以下亮点及重大突破,总体而言,对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较为有利:

1.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在本市跨区代理交通事故案件。

比如进贤县的法律工作者禁止在南昌市区法院代理交通事故案件,本市以外的法律工作者更不得在本市法院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诉讼黄牛的猖獗,严重打击了车险诉讼黄牛通过雇请法律服务工作者跨区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混乱局面。

2.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原告本人必须到庭参与庭审。

法院要求原告本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从根源上防止了车主借用受害人名义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形。同时,原告本人亲自到庭也为保险公司和人民法院在法庭调查中发问当事人查清案件事实提供了客观可能性,防止诉讼黄牛一手操办并在庭审中进行虚假陈述。

法院要求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同时送达《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告知书》也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黄牛买断案件,给真正的受害人予以普法并提供法律救济。

3.误工费和护理费赔偿标准由之前的非私营企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转为适用私营单位职工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系非私营单位职工(如国企),否则一律适用私营单位职工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2013年统计数据为例,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582元/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2473元/年),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仅为27819元/年,二者相比减少了15763元,即由原来的121.06元/天降至77.28元。

以2013年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例,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569元/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6459元/年),而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5854元/年,二者相比减少了2715元,即由原来的79.36元/天降至71.82元。

又以2013年护理行业平均工资为例,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051元/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1840元/年),而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3432元/年,二者相比减少了8619元,即由原来的89.03元/天降至65.09元/天。

4.多处伤残的伤残附加指数计算方式略有调整。

多个附加伤残的计算方式与以往计算有别,如一个七级、一个八级、一个九级、一个十级的伤残总指数计算,根据以往公式得46%(40%+2%+2%+2%)或者46%(40%+3%+2%+1%),而根据现行通知规定得43.21%(40%+3%+0.2%+0.01%)。

5.医疗费必须提供原件予以核实,否则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如果医疗费已经通过社保机构报销的,受害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主张医疗费的不予支持。即医疗费不能重复赔偿。

6.明确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年限不适用平均寿命方式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对于60岁以上的受害人,最长计算至80岁,且每少一岁,减少一年。

7.在计算了残疾辅助器具的前提下,后续护理费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比如在计算了假肢费用的同时又主张后续护理依赖的,人民法院在计算后续护理期限时一般不超过十年,而非考虑人均寿命。

8.鉴定费属于诉讼费范畴,一般由侵权人承担。

这里的鉴定费一般应指首次鉴定的鉴定费,重新鉴定费则一般由谁申请谁负担原则,最后由法院结合重新鉴定结论予以综合认定。诉讼费也仅限于无过错的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一审诉讼费,二审则根据败诉原则确定。

9.法院支持保险公司对原告单方鉴定随时提重新鉴定。

虽然未对重新鉴定时间限制进行明确,但根据证据规则,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内依法提出,避免当庭提重新鉴定。

以上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来源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关于当前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二部分来自机动车保险网络空间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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