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全文
标题
内容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21 23:00:50 阅读:
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5
〕
11
号)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文件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五千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13654849896
邮箱:
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