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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9 23:11:45   阅读:
 

赣高法〔2021〕100号

 

全省各级法院,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一庭、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律师调查令是在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阶段,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调取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委托代理律师申请向律师签发的,由律师在人民法院授权范围内向协助调查人调取、收集证据的法律文书。

本办法所称的律师包括社会执业律师、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

本办法所称的协助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律师提供指定证据的组织或个人。

二、律师在立案阶段申请调查令,应当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据后提出,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管辖受理有关的起诉证据。

律师在审理阶段申请调查令,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可以另行申请。

律师在执行阶段申请调查令,应当在执行案件立案之后执行完毕或终结前提出。

三、再审审查阶段一般不适用律师调查令,但出现足以推翻原裁判的关键性新证据线索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除外。再审审理中,可以适用律师调查令。

四、律师调查令所收集证据应当是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数据等,不包括物证和证人证言。执行过程中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限于与执行有关的证据或财产线索。

如果证人出庭确有困难,且相关部门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形成了书面证据材料的,可以依据调查令予以调取。

五、申请律师调查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申请执行人的授权委托书;

3.律师所在单位的公函;

4.有效执业证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提交前述第2、3、4项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但当事人、申请执行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未列明调查取证权限的,应另行提交取得该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律师申请调查令可由一名律师申请,但应由其所在单位两名工作人员(含申请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六、调查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收案编号或者案号;

2.申请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3.申请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所在单位名称;

4.协助调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5.调查收集证据的目的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

6.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种类、具体内容和范围;

7.无法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客观原因;

8合法使用调查收集证据及保密的承诺;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书由申请律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七、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可以签发的,立案阶段的律师调查令,由负责登记立案工作的审判长或法官签发;审理阶段的律师调查令经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签发或由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独任法官签发;执行阶段的律师调查令由执行局长或指定的法官签发。属于四类案件的律师调查令由部门领导签发。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律师调查令。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口头告知的,应记录在案。

八、申请调查的证据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与案件或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或虽有关联性,但根据其他证据已经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申请调取证据没有必要性的;

3.协助调查人并不占有、保管或者实际控制相关证据的;

4.申请调查的证据不明确、不具体,协助调查人无法协助提供的;

5.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取的;

6.其他不宜以律师调查令形式调查取证的情形。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如果律师认为确需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

九、律师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件编号;

2.当事人、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所在单位名称;

4.协助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5.需要调取的证据;

6.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

7.律师调查令签发日期、院印;

8.人民法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拒绝或者妨碍调查的法律后果。

第3项应载明前往调查取证的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所在单位名称。

十、律师调查令样式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制定。人民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应存档,归入正卷。

十一、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如果存在证据复杂、地域较为偏远等特殊情形的,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期限从律师调查令载明的落款时间起算,期限届满后调查令失效。

持令律师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上述有效期内完成调查取证的,经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重新开具一次律师调查令。

十二、律师持令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协助调查人出示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执业证书、所在单位公函。

协助调查人不得要求律师提供除前述证明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十三、协助调查人应当根据律师调查令指定的调查事项及时向持令律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能够当场提供的,应当场提供,当场提供确有困难的,应当在收到律师调查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果证据复杂、需要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提供的,应当在收到律师调查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

协助调查人应将证据材料密封,交给持令律师或按照律师调查令上注明的收件地址直接邮寄给人民法院。

十四、协助调查人拒绝提供证据或因故不能提供证据,持令律师应要求协助调查人在律师调查令送达回执上注明原因。协助调查人拒绝注明原因的,由持令律师在送达回执中作出书面说明。

十五、协助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妨碍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协助调查人的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司法建议。

十六、律师持令调取证据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调取的全部证据及送达回执提交人民法院。

律师调查令因故未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还至人民法院。

十七、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的司法建议;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

2.伪造、变造、隐匿、毁损调取的证据;

3.无正当事由选择性提交调取的证据;

4.私自拆封协助调查人密封的证据;

5.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利用调取的证据,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6.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或者拒不提交调取的证据;

7.其他滥用律师调查令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律师调查令申请书(背面:承诺书)

2.江西省xxx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

3.江西省xxx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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