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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关于为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2011年)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1-11-15 11:51:03   阅读:

   11月14日,南通中院在江苏率先出台《关于为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一全市法院借款纠纷裁判尺度,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今后,对发生在南通地区影响较大的企业系列债务诉讼、执行案件,将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指定由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企业住所地法院集中管辖,确保裁判尺度标准统一,债权受偿公平,矛盾纠纷统筹化解。

  2009年以来,南通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6246件,占借款合同案件的65.89%,涉案总金额达20.84亿元。南通中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发现,因中小企业资金面的紧张直接推高了民间借贷的利率,民间高利放贷现象十分突出。而此类案件的审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查清难,法律适用难,案结事了更难。

  据了解,《意见》共15条,提出重大案件实行集中指定管辖,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审慎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措施等15项重要司法举措,其中针对中小企业最大的瓶颈之一的“融资难”问题,要求坚持“以疏为主,疏禁并用”的原则,统一企业借款纠纷的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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