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代理疑难问题研讨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7-10-15 21:08:21   阅读:

对于“本车人员”以及“第三者”的范围如何界定?“本车人员”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位于保险车辆之外是否能够归入“第三者”的范围,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予以赔偿?

梁静律师指出,本车人员成为“第三者”,驾驶员与乘客有所不同:

对本车驾驶员下车后,由于驾驶员自身的过错发生溜车等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或因驾驶员本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击,致其脱离本车又与本车接触受到二次伤害的,因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权益的侵害者及责任承担主体,故驾驶员不能转换成为本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而对于本车乘客因交通事故脱离本车又被本车碾压受到伤害的,因事故发生时该乘客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故其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

各位律师与理赔专员列举本市相关案例涉及“本车人员”转换为“第三者”的争议,人民法院均认定本车驾驶员不能转换为“第三者”。

驾驶证被注销是否应当拒赔?

以平安公司2014版保险条款为例,对于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属免责范畴。但就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驾驶证被注销仍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1、驾驶证被注销但可恢复:此种情况如果驾驶人在一审审理终结前恢复驾驶资格的,应当视为有证驾驶,百柯梁静律师认为不属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况。目前山西、江苏、河北、北京等高院、中院均持此观点。

2、在本市部分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将驾驶证被注销作为免责条款,该条款只要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即可生效,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抗辩。

3、驾驶证被注销不能恢复的?对于该种情况应当视为无证驾驶。因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2017修正)七十七条之规定,在无法恢复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不具备驾驶资格,按无证驾驶处理。

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的车辆状态应为使用中的车辆,是否包括停放在合法区域完全静止的车辆?

目前人民法院的观点是,承担无责赔付的车辆仅为使用中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在运行和运行中的必要的静止状态,不包括合法停放的完全静止的车辆。

而就平安公司丁经理提出的没有直接关联的二事故车的无责赔付问题,高速公路事故,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所有事故车辆均参与的交强险无责赔付。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居民遭受人身损害,其经常居住地位于农村,但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时应按照怎样的标准来判断是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予以计算?

本市法院的普遍观点为,被侵权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将主要收入来源地作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主要判断因素。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居民遭受人身损害,其经常居住地位于农村,但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原则上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已达退休年龄的但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是否应当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目前,人民法院常常支持已达退休年龄的但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误工费,这说明即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农村居民的特殊性,无退休工资,无养老保险,所以人民法院这类判决呈上升趋势。但同时,人民法院原则上又支持满六十周岁以上可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两种判决所持的观点就明显存在矛盾。那么就此类型的案件,我的观点是:在代理这种情形的案件时,应当就被扶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提出抗辩,不论被扶养人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均应当以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前提,而不仅仅是以年龄来判断是否应当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同时上海省高院2011年业务探讨会会议纪要对此也持同样的观点。

蒙艳阳律师提到,作为法律人,正义价值的正确认识应当坚持,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应当贯彻始终,不能因为人民法院作出了认识不同的判决就轻易放弃对法律价值的正确认识。

本次研讨会内容充实,讨论热烈,平安南充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罗经理表示,在本市人民法院认定交通事故赔付标准较高的情况下,平安公司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合同类案件的应诉难度也随之加大,急需与各合作方形成定期会议机制,希望以此次百柯会议作为一个开始,对于争议案件的探讨和法律的研习应当成为常态,这样有助于完善与会各方的相关案件诉讼业务水平,也能够为年轻的成员参与协助案件处理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技巧,让专业、高效和公平贯彻在大家的工作和服务之中。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3654849896   邮箱: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