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印章签名捺印法律效力互认规定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8-11-06 21:39:43   阅读:

近期,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电子印章签名捺印法律效力互认规定,详细规定了电子印章签名捺印制作和使用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为全面推进政法部门网上协同应用提供了支撑保障。

该规定明确,使用符合技术规范、通过安全论证的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制作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与加盖实体印章、当事人手写签名和按捺指印的纸质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前,由该市宿城公安分局承担的警务基础平台智能笔录系统研发工作,已通过专家论证,近期上线应用。下一步,该市将按照“积极稳妥、繁简分流、试点先行”原则,全面推进该系统试点应用工作,探索经验、形成示范,为全省全面铺开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3654849896   邮箱: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