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 |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21-01-29 15:39:22 阅读:次 |
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 (2020年度)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1〕59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 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0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202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4657元,经营净收入为5703元。 2、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225元。 3、2020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1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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