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江苏高院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21-01-29 15:39:22   阅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

2020年度)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159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

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0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202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4657元,经营净收入为5703元。

2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225元。

32020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1121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3654849896   邮箱: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