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民间融资信用形式,其火爆发展导致了大量纠纷成讼,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多的民事诉讼类型。2016年、2017年、2018年全省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分别是5.72万件、6万件、8.41万件。
《意见》全文共十九条,主要涉及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等内容。根据《意见》规定,法院将加大证据审查力度,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并且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及时妥善审理民刑交叉案件,准确甄别虚假作证、虚假诉讼,依法惩处妨碍司法行为。
不仅如此,法院经审查认为民间借贷行为存在“套路贷”情形,出借人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不予准许,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将“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法院经审查认为存在黑恶势力、“软暴力”违法犯罪情形的,将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