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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9-07-05 23:57:33   阅读:

法律途径本应是解决民事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个别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全文共十九条,法院将关注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对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等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可能存在双方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将加大实质审查力度,注重审查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不予准许,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要加大罚款、拘留等措施的适用力度。虚假诉讼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照规定,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

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彭亚东介绍,民间借贷案件与虚假诉讼案件审理难度系数普遍较高,历来是民商事审判执行中的重点难点。湖南三级法院将一如既往地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公正审慎及时地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与虚假诉讼案件,接受新闻媒体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以防范和化解民商事审判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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