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公布2023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新标准42626元/年 |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21 14:52:32 阅读:次 |
前言:近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2年度湖北省居民收入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2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号)等的规定,即日起,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2626元/年进行计算。
2022年度,全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1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2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09元。
湖北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81529元
4、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行 业 |
2021年度 |
农、林、牧、渔业 |
45443元 |
采矿业 |
72176元 |
制造业 |
65401元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26544元 |
建筑业 |
69118元 |
批发和零售业 |
59319元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89956元 |
住宿和餐饮业 |
48062元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7569元 |
金融业 |
133845元 |
房地产业 |
64806元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4145元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11101元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5677元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9572元 |
教育 |
99573元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17101元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9051元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17979元 |
1、目前,湖北省统计局仅公布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2626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按照旧标准28506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仍按照旧标准40764.5元进行计算。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参照湖北地区2021年度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要求,我院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启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上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前的案件,不适用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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