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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关于停止办理“诉前鉴定”案件的通知(2025)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5-03-30 20:48:22   阅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停止办理“诉前鉴定”案件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调研和案件评查发现,今年以来,有的基层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法【2024】308号)实施后,仍在违规办理诉前调解中的“诉前鉴定”案件,甚至借提高效率之名,通过线下办理“诉前鉴定”美化数据。为进一步严格落实最高法院要求,就委托鉴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停止办理“诉前鉴定”案件。根据最高法院立案与调解工作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一律编立“民初字”案号,原诉前调解转为登记立案进入审理程序后的委托调解,且调解期限大幅压缩,诉前鉴定应有相应诉前调解案件为基础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委托鉴定工作,即日起全省各级法院应停止办理任何形式的“诉前鉴定”案件,民事案件登记立案后的委托鉴定一律编立“委鉴字”“委评字”等案号,按诉中鉴定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二、委托鉴定案件均应在“一张网”线上运行。所有委托鉴定案件均应依托“一张网”线上移转、线上委托、线上办理,严禁线下办案。因特情况确实无法线上办理,而需要线下委托鉴定的,应报中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审批同意,并报省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备案。 三,依规审慎确定摇号范围。为解决选择鉴定机构随意性大、委托鉴定不规范等问题,2024年10月22日省法院印发了《集中选择鉴定机构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豫高法【2024】259号),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和随机摇号选择鉴定机构进行规范。停止办理诉前鉴定案件后,对于诉中鉴定案件,各中、基层法院仍要严格落实操作规程中确定的相关精神要求,按照公正、便利,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原则,在某区域范围内所有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机构中线上摇号产生,不得人为排除某些机构参与摇号,形成事实上隐形变异的“小名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得未经当事人确认将代理人确定的机构直接纳入摇号范围。 四、各中级法院要加强对委托鉴定工作的监督指导。“一张网”上线后,目前暂不具备中级法院集中摇号功能,在“一张网”接入中级法院集中摇号功能前,各中级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委托鉴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案件评查、数据研判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坚决防范借“诉前鉴定”之名提升效率、美化数据,坚决纠治选择鉴定机构不公正等问题。选择鉴定机构笔录应当准确、全面记录如何确定摇号范围及选择鉴定机构的过程等内容,对于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还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对于违规违纪违法办理“诉前鉴定”的,要坚决予以核查处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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