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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9-07-01 21:49:40   阅读: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作为当前执行工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最有力的手段,持续发力抓好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

       二是组建专业团队。全市两级法院共组建11个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团队,选精兵、配强将,全部配置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执行人员。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两级法院建立执行部门与立案、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确保涉黑涉恶财产刑未履行案件及时移送立案执行。

       四是建立快速通道。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坚持优先立案、快速执行的原则,随案移送的财产需要变价处理的,第一时间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确保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高效执行。

       五是穷尽执行措施。需要采取执行措施的,坚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对财产彻底清查、彻底处置到位。   

       六是依法规范执行。坚持依法执行的原则,既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所扶养家属的合法权益。

       七是加强线索摸排。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台帐,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深入查找涉黑涉恶线索,发现问题及时移送。

       八是建立执行台帐。两级法院全部建立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情况台账,由专人填报,领导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录入案件执行的最新进展情况,层报上级法院。

       九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宣传,向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家属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被执行人的帮教工作,大力营造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氛围。

       十是统一协调指挥。两级法院全部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领导组织,负责统筹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工作,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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