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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之职务侵占罪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30 22:19:33   阅读: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刖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20000,工类地区每增加15000,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三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五年以上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

(2)职务侵占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侵占的;

(4)多次职务侵占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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