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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25 20:43:19   阅读:
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以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精神,从广州法院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进司法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加快推进司法改革,结合我市法院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省委部署,广东将启动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中院和天河区、南沙区法院纳入试点范围。市中院和天河区、南沙区法院要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和试点的任务和要求,抓紧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未列入试点法院的其他9个基层法院,也要结合各院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1.明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根据中央批准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改革主要任务有四项,即: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科学核定法官员额,完善人员职务序列管理;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建立全省法院经费、资产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制度。试点法院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全面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2做好改革的思想动员和引导工作。认真做好司法改革政策解读工作,深入学习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中央有关精神,明确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任务和要求,联系干警的思想实际,引导大家摒弃模糊认识,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
3.精心制定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法院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的子方案,按程序报上级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内在要求,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全市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4.抓好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落实。贯彻落实市中院《关于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推进方案,各基层法院要完善相应的制度,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类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行使。
5.完善司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科学合理地界定审判责任的范围及其承担方式,切实加强法官履职保障。
6.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改进和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记录、报告制度和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法院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7.进一步落实涉诉信访制度。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8.推进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推进全省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及时总结我市法院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关工作。争取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现场会,推进按照“1:1:1”的要求组建审判单元、完善繁简分流、探索专业化审判、完善人员经费保障等工作。
三、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建立健全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贯彻落实中组部、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规定,确保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两类人员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中所占员额比例分别达到80%、85%以上,充实一线办案力量。非编审判辅助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审判执行一线。
9.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法院根据上级法院核定的法官员额数,按照《广东法院法官员额分配指导意见》,做好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部署,精心制定员额法官推选方案,明确推选条件与程序,综合考虑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司法能力、审判业绩、从业经历和职业操守等因素,确保优秀审判人员集中到审判一线。非试点法院可暂不开展员额法官选任。
10.合理配置审判单元。建立以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必要数量审判辅助人员的新型审判单元,争取至少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配置比例组建审判单元。
11.进一步推进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继续落实市中院“1+8”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建立动态调配机制。争取党委支持,继续扩充非编审判辅助人员,争取全市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比例至少达到1:1:1。加强与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争取由市委政法委联合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订有关审判辅助人员招录、管理、薪酬及经费保障的文件,在广州本地为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创设政策文件依据。
12.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法官等级晋升、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建立不适任法官的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四、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13.积极探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按照《广东省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深圳、佛山、汕头和茂名四个中院已启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至今年12月结束。全市法院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借鉴试点经验,积极构建科学的执行权运行体制机制。
14.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快建设与上级法院互补的查控系统和失信惩戒系统。建设与当地国土、房管等部门的不动产网络查控系统,加大法院与各执行协助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大财产查控力度。
15.加强执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执行精细化管理办案系统,实现关联案件信息共享和数据集约化管理。
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强化庭审中心意识,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16.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争取由市委政委法牵头,协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订证人、鉴定人出庭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出庭作证程序,完善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及被害人出庭司法保护机制,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
17.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律师法》和我市《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18.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对符合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逐步提高案件当庭合议率和当庭宣判率。
19.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完善庭审录音录像记录三同步机制。推进法庭数字化改造,到2016年底实现“每庭必录”,即每一个案件开庭均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同步录像、同步记录”;到2017年底前实现数字法庭覆盖率达到100%。
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贯彻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精神,按照省法院《广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规划》要求,结合市中院《关于加强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20.构建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大厅、广州法院诉讼服务网、诉讼电子文书查阅平台、网上立案平台、电子邮件送达等平台建设,构建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
21.打造三通一平的移动诉讼服务新格局。进一步完善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在审务通基础上,加快推进律师通、法官通的开发运用工作,推动形成“三通一平”的移动诉讼服务新格局。
七、推进其他改革
22.严格审限管理。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事由、程序进行审限的扣除、延长。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完善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研发专门的审限管理软件系统,提高审限管理水平。
23.加强办案质效管理。加强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贯彻落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办案流程关键环节的规范和监控,加快办案进度。改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24.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速裁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法院启动速裁程序的权力和程序, 加强和检察、公安、司法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积极推动符合刑事速裁条件的案件进入速裁程序。
25.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整合我市破产审判实践经验,进一步优化广州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提高我市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市中院作为最高法院指定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契机,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重点解决强制清算程序向破产程序的转化及衔接问题。
26.探索提升南沙自贸区法院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自贸区法院审判工作机制和其他配套机制,加强涉自贸区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应对,探索制定涉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规范自贸区法院运作,积极服务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7.推动信息化建设。推动以服务法院工作和公众需求的各类信息化应用,争取到2016年底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
全市法院要增强创新意识,以改革为动力,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和解决司法改革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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