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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10年)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3-20 12:04:24   阅读:
广州中院最近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使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有了统一的"标准"。该意见内容有"用工单位没有给哺乳期妇女哺乳时间的话,应按该女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20%补钱给女工;门卫劳动强度不大,企业不用为其付加班费……"
  昨日,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在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例评析会期间表示,广州劳动争议案件目前剧增,为统一案件处理标准,市法院已制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使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有了统一的"标准"
  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在会上说,自"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广州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剧增,去年广州一审收案达11412件,结案11244件。单是广州中院民一庭审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已占案件总数的70%以上,高达5000多件。预计今年,类似的案件还会增加。但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当事人往往都是先到劳动仲裁部门走仲裁程序,若对仲裁结果不服,便到法院打官司。造成案件不断往法院""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劳动仲裁部门与法院的"标准"不一致所致。
  
  权益保护期为两年
  据广州中院民一庭庭长邓淦华说,制定法院与劳动仲裁部门统一的"裁案标准",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有效方式。为此,市中级法院通过多方调研并与劳动仲裁部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耗时一年多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
  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说,以前,员工在知道自己的劳动权益受损后,因没有在60天的权益保护期内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错过了在劳动仲裁部门解决争议的时机。而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其权益保护期是2年,即员工在知道自己权益受损的2年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已将权益保护期在劳动仲裁部门提高至2年,员工在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后,可在这一时间内申请仲裁。
  广州中院民一庭庭长邓淦华表示,通过调研,他们发现不少企业对员工的作息时间安排得特别紧凑,有的员工仅有上厕所或吃饭的时间,哺乳期妇女没有合理的喂奶时间,并且企业不支付相应的"照顾费用"。因此,《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对哺乳期的妇女进一步提供了权益保护,要给孩子喂奶的女职工在这方面的权益受损时,可以有效维权了。
  "意见"表明,用工单位没有给哺乳期妇女哺乳时间的话,应按这名女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20%补钱给女工。并且,20%仅是一个基数。
  
  门卫类工种难获加班费
 
  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会上还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就部分特殊工种的"加班费问题"做了规定,一般而言,像门卫、送货司机类的员工,在提出解决劳动争议中的加班费时,难以获得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
  余明永进一步解释说,比如有的单位由两个门卫轮流守大门,虽然每个门卫每天上了12小时的班,但他们的工作都很轻松,劳动强度不大,不存在明显的加班特征。而送货司机处于待岗状态,有货就送,无货就玩,也不存在明显的加班特征。凡此种种,在提出解决劳动争议中的加班费时,办案部门是不予支持的。所以,员工在要求解决劳动争议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企业刻意改变条件 员工可拒签
 
  昨天,广州中院的办案法官会上还介绍,广东某著名企业员工谢小梅在企业工作满10年时,愿意和这家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这家企业把原来的月工资由1456元调低到了860元,还把工作地点广州市变更为广州、东莞、中山、佛山等地。谢小梅为此提出异议。不久以后,企业以"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提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此案经谢小梅起诉,她最终获得36820元赔偿金。
  办案法官表示,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后应与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有的单位为了变相逼走这类员工,就刻意在合同文本中改变待遇和工作环境。如果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提出拒签。广州地区的员工为此事提请仲裁或起诉后,会获得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的支持。
 
会诊劳动案件,法官、仲裁员、律师、学者共议良方 
日期:2010-03-19 15:24       
  这两年,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怎样的趋势,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审判中碰到的困惑和难点是什么?刚刚召开的广州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例点评会透露出一些最新情况。
  318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例评析会召开,来自广州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法官与市检察院民行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市律协、市工会、市工商联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山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商学院的专家学者共160余人济济一堂,共同对12件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评析和讨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刘平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并作讲话。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最多、调处难度最大的案件类型之一。20082009两年间,广州市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256件,是前两年审结9886件的2.66倍。去年,广州中院民一庭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占到案件总数的70%以上,高达50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涉及劳动者与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涉及到"保增长、保稳定和保民生"的工作大局,成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吴树坚院长在讲话中指出,面对井喷式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广州两级法院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妥善调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优化审判流程,在程序上实行"一宽、二不、三快"原则。"一宽"即对仲裁时效从宽把握,做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二不"是对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不预收案件受理费、不收申请执行费;"三快"是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当天立案,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一个月的特殊审理期限,劳动者申请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执行。从而为劳动争议案件开辟了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的"绿色通道"。二是重视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等审判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与国家相关政策。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既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积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平衡保护劳资双方利益,努力促使双方互利共赢。三是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化解了大量的劳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四是积极能动司法,与劳动保障、司法行政、劳动仲裁等部门共同打造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
  这次的劳动争议案件点评会,共对分别涉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班工资、企业用工自主权、职工病、产假期间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纠纷等12个典型进行了评析。针对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法院之间,基层法院与中院之间,在执法的尺度、裁判的标准存在着某些不统一,以及对于一些法律的理解、适用有所不同的情况,法官、仲裁员、学者、律师等社会各界通过沟通和交流,减少分歧、增进共识,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裁审之间和两级法院之间执法尺度和裁判标准,从而达到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权威的目的。
  通过这个平台,法院也将认真听取人大、政协、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促使广州两级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更加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会议也希望通过对典型案例评析,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用人单位规范管理,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要全面、正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严格履行自身义务。最终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行政司法联动形成三个"" 劳动群体纠纷财保不再难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倾力打造行政司法共同解决劳动纠纷联动机制,使劳动纠纷财产保全不再是难事,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权益在裁判生效后的兑现。
  20094月份开始,越秀区法院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行政司法联动处理欠薪逃匿群体案件绿色通道操作规程》,针对用人单位转移财产情况多发,而劳动者因不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而耽误申请甚至不愿申请的问题,主动采取便民措施,实现三个"",使财产保全不再难。
  先行指引 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指引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前,先向法院立案庭通报情况,法院""给劳监大队指引,协助劳动者来法院申请财保,避免劳动者在不清楚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步骤的前提下盲目来院,减少劳动者的麻烦。
  先行通报 法院在接到财产保全申请时,立案庭""与执行局通报情况,马上确定经办法官,要求劳动者不要离开法院。一旦受理,案卷立即送到法官手上,法官随即询问劳动者相关情况并进行财产保全。
  先行处理 法院对于财产保全申请,当日收案、当日立案、当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日保全,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外,经审查劳动者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减轻或免除担保义务,确保财产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保全。
  20095月初,陈国民等70名劳动者因被餐厅拖欠工资而向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越秀区法院协同劳动局对该仲裁案财产保全进行快速处理,执行局在两个工作日内就查封餐厅财物一批,初步估计价值在5万元。法院与行政机关的高效联动大大方便了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减少了劳动者的诉累,保障了劳动者权益在裁判生效后的兑现。  (图/文  研究室)
 
广州市两级法院举行劳动争议案例评析会 
发布于 2010-03-19 11:19:19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实习生 黄宏晓 通讯员 穗法宣) 昨日,广州市两级法院举行劳动争议案例评析会,审判法官与检察院、市劳动仲裁委、市律协等各部门代表齐聚一堂,讨论确立关于劳动争议的若干意见,以期做到“同案同判”。
  据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介绍,以加班费的保护期为例,原本劳动仲裁的保护期为60天,法院则根据民法通则的精神,对其保护期认定为两年,经过沟通后,两部门将加班费保护期统一为两年,从劳动者知道有加班费之时起计,超期部分则不受保护。
  经过一年多酝酿,市两级法院去年出台审判指导意见,对数十项相关劳动争议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以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为例,其中便规定应为哺乳期妇女提供合理长度的哺乳时间,从其劳动时间中扣除合理时间的哺乳时间,并给予经济补偿。以一天一小时为例的话,则一直计至其小孩1周岁止。经济补偿以女职工上年月均收入乘以一定比例得出,一些案件能拿到20%
  对于特殊工种加班的认定,遵循固定工时固定报酬“双固定”的原则,以门卫为例,其24小时值班分两班倒,即便其每日工作12小时也不算加班。另外工作时间不固定的司机,虽然是待岗等任务,但其工作时间灵活,也不认为是加班。对于计件工资超过既定目标,因其按件收费并提成,故也不算加班。
  提醒  续签无期限合同 企业不得减薪水
  企业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变更报酬条件或劳动环境,劳动者可拒签并要求以此前的劳动条件进行续签(劳动者自愿接受的除外),若企业不接受,则可与其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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