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公检法三机关《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通告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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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决定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本次集中打击专项行动的范围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所办理的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1、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2、妨害执行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 并通知人民法院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本次集中打击专项行动于2016年6月30日开始至2016年8月30日结束。凡能够在2016年8月30日前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各项义务,及时纠正、停止其妨害执行的行为,并积极挽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视违法、犯罪的情节轻重,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欢迎群众积极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和提供线索。举报电话:0755-29997745、13392890093。电子邮箱:baoanfayuan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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