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5日经市中院第34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广东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广州市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与分工 (一)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提出,要坚定不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就是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权力和责任相一致的审判责任制,规范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构建科学严密的审判责任体系,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1.加强司法责任制改革政策引导。不能将司法责任制简单等同于问责,要让法官认识到司法责任制既是约束也是一种正面保护手段,消除司法人员对司法责任制的抵触情绪。通过明晰追责和免责的边界,既要让违法审判的法官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又要明确法官责任豁免的范围和条件,确保法官裁量权的合理空间。(司改办牵头) 2.细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举措。在《广州市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基础上,开展我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方案起草工作,细化各项改革举措,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改办牵头) 3.加强对审判权行使的全程监督。对审判权的监督,遵循“完善制度→检查→通报→约谈→追责→纳入业绩档案”路径。由司改办牵头完善制度(总体方案由研究室负责起草,检查、通报方面的具体制度由审管办负责起草,约谈、追责方面的具体制度由监察室负责起草,业绩档案的具体制度由干部处负责起草),由审管办牵头开展检查、每月通报,由监察室牵头进行约谈、追责,由干部处牵头完善业绩档案。(司改办牵头,研究室、审管办、监察室、干部处承办) 4.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积极推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等配套措施落实,加快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实现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权责利统一。(政治部牵头) (二)组建新型审判团队 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有利于对审判人员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考评,提高审判质效。区分不同案件类型或审判事务,以法官为核心确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设置,按照《广州市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的规定组建新型审判团队。 1.推进解决审判辅助人员缺口。审判团队的组建,要以配备充足的审判辅助人员为前提。全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仍有较大缺口,各法院之间发展不平衡。目前,市中院一线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比例为1:1.27:0.47;全市按首次分配的全市法官员额1104名计算,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比例为1:0.85:0.94。而且承担办案任务的未入额法官也需要配备相应的审判辅助人员。为提高审判效率,办案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比例至少达到1:1:1。对尚未达到1:1:1配置比例的法院,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争取到年底全市法院办案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比例总体上达到1:1:1。(政治部牵头) 2.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制定具体审判团队的组建方案,结合审级、案件类型、收案情况、案件饱和度、团队成员配置情况等因素,科学核定法官助理、书记员数量,合理组建“1名审判长+2名法官(过渡期内未入额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N名法官助理+N名书记员”审判团队。在刑事速裁、民事速裁、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审判领域探索建立具有一定特色的审判团队,提高特定类型案件审判质效。(政治部牵头) 3.进一步推进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妥善解决审判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晋升机制等问题,保持审判辅助队伍的稳定性,确保审判团队高效运作。(政治部牵头) (三)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深入推进法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院工作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法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分配、评优评先、晋级晋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突出绩效评价对法院工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1.制定绩效考核激励方案。绩效考核激励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统一组织、分类考核,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对法院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部门考核分办案部门和非办案部门两类进行,考核内容分为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管理等综合项目(20分)和审判管理、工作业绩、调研信息宣传、改革创新等业务项目两大项目(80分)。个人考核分部门正职、部门副职、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执行助理、书记员、法警、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十类进行,考核内容分为思想政治纪律(20分)、工作实绩(60分)、工作表现评价(20分)三大项目。法官工作实绩应当包括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四项基本内容,包括当年度累计原始收案数、折算后收案数,累计结案数、折算后结案数、平均审理周期、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撤诉率、发改率、当庭裁判率、一审案件上诉率、申诉信访率,裁判文书上网率,长期未结存案数,瑕疵案件数,违法审判案件数,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等。具体绩效考核激励方案和绩效工资分配细则由政治部牵头制定。(政治部牵头,研究室、审管办协办) 2.建立法院各类工作人员业绩档案。按照部门正职、部门副职、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执行助理、书记员、法警、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十个类别,结合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按照一人一档分别建立个人业绩档案。(政治部牵头) 3.提高绩效考核激励信息化水平。加强各考核项目数据的自动提取,逐步实现业绩档案电子化,提高绩效考核激励的信息化水平。(政治部牵头,办公室、审管办协办) 二、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要深刻领会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这一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上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通过改革推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工作进度表,采取具体的措施,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并于9月20日前将各自牵头负责起草的规章制度报院司改办备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工作情况,应当及时报院司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