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确定福建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
闽高法[2017]32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 号)授权,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现将福建省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六条规定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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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高法[2017]32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 号)授权,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现将福建省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六条规定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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