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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阮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2009年)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0 16:52:34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09年12月25日,法研〔2009〕228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2009]288号《关于被告人阮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危害预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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