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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目的与动机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21-05-13 17:53:08   阅读:
在推理剧里,侦探往往会把罪犯的目的和动机作为案件的线索去追踪。
目的
犯罪目的就是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心理态度,可以分为普通犯罪目的和特定犯罪目的,前者即直接故意的意志要素,是主观上希望的内容,后者即通过实施直接危害,作为之后进一步追求某种结果或非法利益的心理状态,也就是所谓的目的犯,比如说拐卖妇女、儿童罪,要以出卖为目的;绑架罪要以勒索为目的,这就是特定的目的。
特定的目的在刑法中很有趣,一般被称作主观超过要素。这个词语非常形象,也就是说这种目的,即便没有对应的客观行为,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罪要以出卖为目的,但如果人贩子拐了某女,由于经济形势不景气,人没卖出去,这依然认定为拐卖妇女罪的既遂。再如,受贿罪中收受贿赂,必须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如果领导收钱不办事,贪赃不枉法,只要他曾经许诺会给人办事,那么即便他没有实际办事,这种行为也可以认定为受贿罪的既遂。
动机
动机是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以达到某种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比如诬告陷害,必须要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必须要有一个特定的动机,所以动机是一种内在的心理。在著名的小传旺案中,年仅13岁的学徒杜传旺被工人陈某和赵某用充气泵向肛门处喷气,强大的气流瞬间击穿了杜传旺的身体。在这个案件中,动机也具有定性意义,因为两人没有性的动机,所以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动机没有定性意义,动机只有量刑意义。
张三偷了李四的手机,为什么偷手机呢?因为张三想去炫耀,这是一种动机;或者设想另外一种动机,张三认为手机已经严重影响了李四学习,偷手机是为了他好。
后一种行为是盗窃吗?当然也是盗窃,因为动机是不影响定罪的,在绝大多数犯罪中,动机只对量刑可能有影响,卑劣的动机和高尚的动机所反映的人身危险性是不同的,所以量刑也有所不同,但并不绝对,有时基于所谓高尚的动机犯下严重的犯罪,也没有必要从宽。不少恐怖主义分子的恐怖袭击都自认为出于高尚的动机,但这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本身就值得谴责,也没有必要在量刑上对他从宽处理。
想一想
目的和动机是一种什么关系?
 
 
原文载《刑法学讲义》,罗翔主编,云南人民出版社,2020年7月第一版, P71-72.
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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