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包头市东河区律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20-11-20 18:11:58   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内包东检一部刑诉〔2020〕21号

被告人某甲,别名李某某,男性,1967年****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502071967********,回族,文盲或半文盲,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捕前住包头市东河区****。2018年1月17号,因吸毒成瘾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20年4月10日,被包头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3月22日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27日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乙,别名某甲、某乙,男性,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502071969********,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捕前住包头市东河区****。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4月8日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27日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丁某某,女性,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501221973********,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包头市东河区,捕前住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2013年3月13日,因赌博被包头市土右旗公安局收缴赌资2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2016年8月9日,因赌博被包头市土右旗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2018年3月6日,因赌博被包头市土右旗公安局罚款500元;2019年2月22日因赌博被包头市土右旗公安局收缴赌资120元,罚款200元。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3月23日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2020年6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月**日,被告人李某甲伙同被告人李某乙、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包头市东河区****等地的蔬菜大棚内开设赌场,多次组织多人以“推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参赌人员二十余人,被告人李某甲抽头渔利共计5000余元 。被告人丁某某、李某乙明知李某甲开设赌场,李某乙仍为赌场联系赌博场地及放哨,丁某某为赌场拉引参赌人员、杀注。2020年3月22日,抓获参赌人员15人,缴获赌资共计人民币1365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搜查笔录、扣押笔录、被扣押、追缴物品照片;

2.人口信息(户籍)证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抓获经过;

3.证人郜某某、段某某、张某、李某某、倪某某、李某某、李某、薛某某、杨某某、闫某、郭某某、索某某、张某某、白某、徐某某、郝某某、田某某、张某、韩某某、刘某、鲁某某、郝某某、杜某某、陈某某、赵某某、崔某某、侯某某、刘某、张某某、郝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丁某某的供述;

5.包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报告》;

6.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够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乔阳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现羁押于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被告人丁某某在包头市东河区****取保候审。

2.案卷7册和光盘1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4.随案移送物品清单1份。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3654849896   邮箱: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