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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恶劣影响情节的经验考察与理论构建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6 21:16:03   阅读:

作者:郭旨龙,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提要:行为是否造成恶劣影响,会影响定罪量刑和程序适用。恶劣影响情节的性质较为复杂,涵盖了负面信息传播、公共信用贬损、公共安宁扰乱和稳定秩序冲击等四种类型。对于恶劣影响情节的适用,可以通过保护法益理论和犯罪情节理论来予以规范和限定。媒体影响等因素的随机性和偶然性,的确是适用恶劣影响情节时应当考虑的问题,但不应一概否认媒体影响因素的合理性。对于犯罪行为及其后果被披露给公众的可能性,应当阶层式地考量披露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符合法律的道德信用和媒体的伦理规范。对于合理评估和客观测量恶劣影响的问题,应当强调正当法律程序的理念与机制,说明适用恶劣影响情节的理由,通过证人证言、信访情况、上级重视、信息因素的合理明确规则等,系统认定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

 

关键词:恶劣影响;犯罪情节;情节严重;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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